1. 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目的要明确。是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2. 微型消防站还要设置人员。社区微型消防站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3. 微型消防站场地要符合要求。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微型消防站建设是消防部队重点推进的工作。
微型消防站的配备严格按照并高于扑救初起火灾的条件为标准。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标准,在器材配备方面,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带、防毒面具等灭火器材,以及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还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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