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24日上午,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英德特大放火案罪犯刘纯露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8年4月24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刘纯露因个人琐事心生不满,将其停放在英德市区某KTV一楼的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随后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势迅速蔓延,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刘纯露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回顾:
2018年4月24日零时30分,清远市所辖英德市茶园路一KTV发生火灾,现场造成18人死亡。
2018年4月24日零时30分,英德110接报称,该市茶园路某三层建筑物发生火灾。接报后,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迅速赶往现场救援。经全力扑救,零时55分明火被扑灭。现场造成18人死亡。经警方全力侦查,4月24日上午10时50分,刘纯露在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居委会水楼下组村被成功抓获。
法官:虽判死刑仍不足以平民愤
审理该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铠芳表示,刘纯露为泄私愤而罔顾他人生命,故意纵火,其一时冲动,顷刻让18个无辜的人失去宝贵的生命,给18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悲痛和不幸,罪行极其严重,罪行令人发指,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仍不足以平民愤。